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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信息不透明 “洼地”“盲点”多
文章来源:中国干部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3-24 18:00    点击量:846    

  中国食品安全监管透明度观察报告显示 食品安全信息不透明 “洼地”“盲点”多

  北京大学公众参与研究与支持中心近日公布的《2014—2015年度中国食品安全监管透明度观察报告》显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程度普遍较低,其中动态信息公开程度明显低于静态信息公开程度。

  这份报告涉及的测评对象共59个,包括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全国31个省级食品药品监管局和27个省会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显示,除国家食药监总局信息公开及格外,31个省级与27个省会城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平均得分低于60分,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仍有较大缺位。

  食安监管信息公开越到基层越差

  报告显示,在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方面,只有国家食药监总局和山东、湖北等6个省级食药监局超过60分,占测评对象总数的不到1/5,最高分是69.75分,最低分是7.5分。27个省会城市的食药监局全都不及格。换算成百分比,此次测评的及格率为1.7%。

  31个省级食药监局监管信息透明度前三名是山东、湖北和吉林。最不透明的省级食药监局则是内蒙古、浙江和西藏,最低得分7.5分,与最高分相差9.3倍。绝大部分省局在50分以下。这印证了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透明度现状不容乐观。

  27个省会城市食药监局透明度最高的是兰州58.5分,济南和沈阳54.75分并列第二。最低的为乌鲁木齐、拉萨和银川,最低为6.5分。没有一个省会城市食药监局的透明度达到及格线,50分以上有5个,14个在40分以下,6个在20分以下。总体来看,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程度越到基层越差。

  静态信息“盲点”各地不同

  对于食品安全监管静态信息,即统计资料、安全标准、许可名录等相对固定、结果性的信息,国家和地方食药监管部门各有自身的“盲点”。虽然有很多信息在网上公开了,但不是在食药监系统官方网站公开,而是散布在农业、卫生、质检等部门的网站上。实际上,信息公开对应的是监管结构,之前的监管结构是多头管理,现在要变为统一管理,但是信息集成度还没有跟上。

  在国家食药监总局层面,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八条规定,食品复检机构名录由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共同公布。但在国家食药监总局官网上没有相关目录,相关信息散落在国家认监委、国家卫计委、农业部的网站上。

  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公布注册或者备案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目录。在国家食药监总局网站上有保健食品目录、婴幼儿配方乳粉目录,但没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目录。

  地方食药监局的静态信息公开“盲点”在于当地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与实践、注册或者备案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目录、已经批准的保健食品广告目录以及批准的广告内容、取得或者注销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名录等信息,公开率平均仅超过一成。

  动态监管信息披露全部不及格

  根据报告,涉及食品安全风险警示、食品召回、食品安全抽检、违法查处和行政处罚等监管活动一线的信息,最值得普通消费者关注,而且也最应该及时、高效地公开和传播。然而,我国食药监管部门在动态监管信息披露方面表现为“重结果,轻过程”,是整个测评项目中得分最低的“重灾区”。

  国家食药监总局得分率为46.55%,省、市食药监局得分率分别为45.94%和22.86%。总体趋势是越到基层,主动公开水平越低,公众很难从当地食品监管部门获得信息。同时,涉及一线监管流程的动态信息主动公开水平远逊于静态信息。如食品安全警示、召回、抽检、处罚等信息最不公开,平均得分率仅为38.45%。

  具体而言,省级食药监局公布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平均得分率为49.35%;抽检信息公开得分率为76.13%;查处违法食品广告信息公开的平均得分率为45.81%;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得分率为55.91%。省会城市食药监局在这些信息项上的透明度则显著更低:分别为34.44%、24.44%、21.48%和32.1%。

  食品召回信息透明度最低

  在各项动态监管信息中,关于食品召回的信息披露透明度最低。测评团队对全国27个省会城市食药监部门网站观察发现,27个省会市局的食品召回信息透明度测评得分全部挂零。31个省级食药监局中也仅有上海在2015年1月4日,公开了福喜食品有限公司的召回信息以及新疆于2014年10月30日公布乌苏市古尔图镇御宾酒厂的召回信息,省级食药监部门食品召回信息透明度得分率仅为0.48%。

  仅青海每月风险警示超过一次

  根据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经综合分析表明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县级以上食药部门应当及时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警示。

  测评团队对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0月1日之间发布的食品安全风险警示进行了统计,发现对于食品的基本情况介绍、风险情况、如何避免风险三方面内容,国家食药监总局都有详细公布,但总体发布次数略少,共10次,每月不到1次。而青海食药监局在同一期间内发布了《关于预防织纹螺食物中毒的风险警示》《关于预防菜豆食物中毒的风险警示》等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平均每月发布的食品安全风险警示超过1次,是此项上唯一满分的观察对象。

  信息公开申请回复率高达92%

  测评团队向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出3项信息公开申请,向地方食药监局发出4项信息公开申请。报告显示,国家食药监总局按时回复率达92%,省级食药监局依申请公开率为59%,省会城市局达78%。准时回复、公开较多,这是此次报告发现的最大亮点,但也凸显出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之间的巨大鸿沟。在拒绝公开回复中,国家食药监总局以内部管理信息为由拒绝公开本部门现有公务员总数及2014年全国省级食药监局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指标和结果。值得注意的是,省级食药监局网站测评结果的部分信息已经在一些省级食药监局官网上作为政绩公开。省市级食药监局最常用的拒绝公开理由也是内部管理信息,拒不公开2015年度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计划、抽检次数和结果,2015年度食品安全卫生行政处罚决定数量以及被处罚企业名单,以及统计上报的2015年度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数量、反映的常见问题类别和办理情况。值得注意的是,前两点信息应予公开都是食品安全法的明文要求,以任何理由拒绝公开都属违法。第三点信息根据《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虽非法定要求公开事项,但仍有21个省级食药监局和17个省会市食药监局选择公开相关信息,体现了开放透明的诚意。本报记者 张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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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大发现

  《2014—2015年度中国食品安全监管透明度观察报告》对中央和地方两级指标体系都分为三大板块、五个部分。三大板块为“主动信息公开”“信息公开网络平台建设”和“依申请信息公开”。其中,“主动公开”下又包括“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组织制度配套”“食品安全监管静态信息公开”和“食品安全监管动态信息公开”。从中可发现十大特点:

  1. 中国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整体现状不佳,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及格外,地方食药部门平均分不及格;

  2. 食品安全监管透明度随行政层次下降递减;

  3. 食品安全监管信息主动公开中,静态信息公开透明度好于组织制度配套信息公开和动态信息公开;

  4. 组织制度配套信息公开有两处“洼地”,食品安全监管静态信息主动公开存在多个“盲点”;

  5. 普通消费者最关心的食品安全监管动态信息,如风险警示、处罚和召回信息,最不公开,是主动公开的“重灾区”;

  6. 各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信息公开网络平台建设水平参差不齐,行政层次和经济发达程度越高,网络平台越好,但也有“逆袭”者;

  7. 便民性不足是各地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网络平台共同的硬伤;

  8. 食品安全监管信息依申请公开回复及时性强,公开率不高,拒绝和敷衍的“奇葩”理由多;

  9. 食品安全法的信息公开要求在地方层面远未得到遵守;

  10. 各地食药监部门食品安全监管透明度与当地政府透明度的关联大于其与上级食药监部门信息公开水平的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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