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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宝鸡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工作纪实
文章来源:中国干部网    作者:赵正卿    发布时间:2016-09-07 20:09    点击量:894    

  以“两种精神”全面落实“两个责任”

  ——陕西省宝鸡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工作纪实

  (通讯员:赵正卿)“责”字本义为:分内应做的事。加力则成“绩”(勣)。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不能让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王岐山也反复强调,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

  要想抓住“牛鼻子”,必须要有一种不服输的勇气和精神。今年以来,宝鸡市紧紧抓住“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两个根本点,以守土尽责、敢于担当的精神抓住“牛鼻子”,层层落实“两个责任”,取得了明显成效。

  以守土尽责的精神落实主体责任

  “要充分认识到主体责任是政治责任、根本责任、全面责任和直接责任。”市委书记钱引安在市纪委十一届七次全会上强调。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杨政国也在会上高调发声:对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的,必须坚持“一案双查”,严肃追究责任!

  履责先明责、先认责。市委高度重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市委书记钱引安先后主持8次市委常委会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市长惠进才主持4次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反腐倡廉工作,各常委带头落实主体责任,分工负责抓落实,形成了强大合力。市委以上率下,各级党委(党组)纷纷表态:要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认真落实全面领导、选人用人、作风建设、源头治理、支持保证、示范表率等6个责任。凤县县委书记郑维国多次在全县领导干部大会上强调,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责任意识。

  守土必有责、守土必负责、守土必尽责。市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率先建立市委常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将41项主体责任细化落实到11名市委常委,确保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千阳县积极探索规范村级“小微权力”运行机制,梳理村级权力事项40项,让干部明白“哪些可为”、“哪些不可为”以及“怎么为”,破解“小微权力”监督难题。

  各级责任明确了,督促落实很关键。5月份,市委书记钱引安、市委常委、组织部长魏稳柱,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杨政国带队,分3个组对12个县区“两个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36个问题限时整改,倒逼“两个责任”落到实处。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3月31日,市委召开全市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推进会,通报批评落实不力、排名靠后的县区,钱引安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7名县区委书记进行约谈,杨政国对落实监督责任不力的9名纪委书记进行约谈。1—8月,全市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46件52人,其中追究主体责任34件36人,市纪委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4起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比如,陇县城关镇党委书记因所辖村党支部书记违反工作纪律、履职不力受到责任追究。同时,市纪委坚持每季度统计、研判、通报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近期又“一对一”向县区委反馈存在的问题,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今年以来,全市先后发出8份通报,对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脱贫攻坚不严不实等52起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震慑、警示效果明显。

  以敢于担当的精神落实监督责任

  杨政国在市纪委十一届七次全会上强调:“监督执纪问责是纪委职责的准确定位,是做好纪检工作的‘纲’。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把这个‘纲’举起来,聚焦主责主业,全面履行职责。”

  落实监督责任要勇担当、敢亮剑、敢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从严从实要求,采取不打招呼、杀回马枪等方式,持续开展明察暗访、交叉检查、专项督查、问题核查和发票倒查,使日常监督成为常态。今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检查249次,检查单位1331个次,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74件,党政纪处分101人。对省纪委下转的562张公务接待发票逐一核查,实施问责174人,退缴费用4.11万元。端午节前,市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金台区宝平路小学校长张建平违规发放津补贴,受到行政警告处分;陈仓区香泉镇水柏村党支部书记贾斌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眉县市场监管局常兴工商所副所长贾社教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受到行政警告处分,退还违纪资金;扶风县城关街道南宫村党支部书记杨都儒等人公款旅游,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坚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以“零容忍”态度查处违纪行为,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永恒不变的主题。今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问题线索2365件,初核2236件,立案1123件,结案963件,党政纪处分926人,移送司法机关4人。“微腐败”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的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383件,党政纪处分457人,通报典型案例12起;查处发生在扶贫领域的违纪案件99件,给予党政纪处分76人。比如,眉县汤峪镇民政干部杨建设收受危房改造户好处费,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并将1000元退给危房改造户刘某。

  不牵“牛鼻子”,就要“挨板子”。1—8月,全市追究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12件16人。比如,太白县人社局党组书记和纪检组长因下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查纠不及时受到处分。麟游县检察院纪检组长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没有指出检察院向基层单位收取资助款错误,受到警示提醒。金台区蟠龙镇东升村、西关街道新春村监委会主任因本村违规发放补助监督不到位受到责任追究。

  作者:赵正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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