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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102家医院明年实现17项医学影像检查资料互认
文章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6-12-27 19:27    点击量:538    

  昨天,记者从北京市卫计委获悉,明年1月1日起,京津冀三地将正式实施医疗机构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共享试点工作。该工作实施后,凡符合条件的患者,在三地102家试点医院内做的17项影像检查,将可通用。

  据北京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京津冀医疗机构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共享,是指患者在京津冀任一试点医疗机构就医时获得的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如需前往其他试点医疗机构进一步就诊,其他试点医疗机构应根据疾病发生发展规律,在不影响疾病诊断治疗的前提下,使用患者在试点医疗机构已获得的医学影像检查资料进行诊治,不再进行重复检查。

  为保证诊疗质量,对于在疾病发生发展过程中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容易产生较大变化且对疾病目前诊断有一定影响的、既往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的时效性对疾病的诊断难以提供参考价值的以及其他特殊情况有必要进一步检查的情形,其他试点医疗机构应对有关共享项目进行复查。

  据了解,目前,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共享的内容,仅限于试点医疗机构医学影

  像设备获得的、实行项目共享的医学影像图像。

  首批试行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共享的医疗机构共102家,其中北京市31家、天津市26家、河北省45家。首批试行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共享的项目共17项,包括7项常规医用X射线摄影、5项X线计算机断层摄影装置(CT)检查项目和5项核磁共振成像( MRI)检查项目,均为医学影像学科最为常用、易于标准化且有一定地方共享工作基础的检查项目。

  据上述负责人介绍,根据试点情况,三地将在条件成熟时,逐步扩大共享项目和共享医疗机构范围,进一步为京津冀地区患者就医提供便利、减轻负担。

  此外,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三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建立试点医疗机构退出机制,对于出现医学影像检查技术质量和管理不符合共享要求等情形的试点医疗机构,将督促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情况严重的将视情形取消其试点资格。

  为方便医务人员和患者识别,三地商定,在试行共享的医疗机构医学影像图像资料上医疗机构名称后增加“-GX”标识,作为共享试点医疗机构的统一标识。(记者马金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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